内蒙古住建厅:关于在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展开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
2018年1月2日,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布【2018】2号文件 “关于在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展开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”。并抄送各施工审查机构、各甲级设计单位。 内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建设函【2018】 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委) : 为认真贯彻执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C2017)]19号)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》(建质函(20153 159号)及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内政办发[2017]173号)的有关工作部署,现就我区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安排如下: 一、BIM技术应用试点范围 具有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,2018 年底之前均须完成1-2 个项目设计BIM技术应周工作。鼓励全区其他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BIM技术应用工作。 二、BIM技术应用项目范围 1.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》中的大、中型房屋建筑项目; 2.申报绿色建筑、绿色生态示苑小区项目; 3.装配式建筑项目。 三、BIM技术应用要求 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使用的BIM技术应满足《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- 标准》(GB/T51212-2016) 要求。 四、工作计划 2018年3 月底之前各盟市上报本辖区甲级设计单位BIM技术应用项目名单(包括: 项目名称、设计单位、项目负责人、建设单位、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投资、建筑面积等)、6月底之前完成事中监督检查、10月底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项目施工图审查、11月底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总结。 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有关设计单位。按时有序完成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。 联系人: 龚艳敏,电话: 0471-6945920. 2018年1月2日